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计划单价(元)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2 | 焦炭 | GB/T1996-2017现行标准中规定的2品标准;散装 | 吨 | 200 | 2,318.00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
预算总金额 |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1、采购内容:焦炭采购200吨。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GB/T1996-2017现行标准中规定的2品标准;FC(ad)≥85%,St.d≤0.9%,Ad≤13.5%,Mt(水份)≤7%,Vdaf≤1.8%,粒度:10mm-25mm; 3、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5、供货日期:水份控制在质量要求内按采购方要求间断到货,最终使用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采购方提出不再需要供货方供应时,合同终止。 6、供货地点及要求:供货方负责运输货物到白音华工业园区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仓库,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采购方负责卸货。 7、配货要求:(1)供货方负责运输货物到白音华工业园区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仓库,送货前需提前一天通知采购方,并要求货运公司在当日16:00前到达采购方场地,以便采购方安排卸货。(2)供货方不得与采购方指定采购员以外的人私自沟通送货事宜,如有发现,供货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次,如违约金不以弥补采购方的实际损失,供货方要按采购方的实际损失据实赔偿。(3)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方要求,适应长途运输及有防潮措施,重要货物标出重心、朝向及吊起部位,适合存放保管,由于包装不良或运输不当所造成的破损由供货方负责。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8、验收:按国家标准《GB/T1996-2017》及采购人要求,如供货方每车焦炭平均固定炭化验结果低于85%,在相应的价格基础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单车100元/吨,如平均固定炭化验结果低于78%,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要求退换货。水分(Mt)每超出一个百分点,相应的扣单车100元/吨,如焦炭粒度未达到10mm-25mm指标,在相应的价格基础上扣单车100元/吨,如供货方灰分、挥发分等质量指标未达到采购人质量标准,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9、证书及资料:需附带质检报告和相关合格证明。 10、付款方式及时间:(1)采购人在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2)采购人验收完毕后,供货方提供合同全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结算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到货磅单为准。(4)采购人在收到发票、资料证书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产品使用过程中,供货方保证产品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技术参数,若无明显效果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责任由供货方承担。(2)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属供货方原因(产品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需求,作为供应商不良记录处理。 12、违约责任:(1)供货方交货时以次充好或产品使用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与要求不符及次品的,采购人一律退货处理,同时有权取消采购合同,供货方承担由此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2)双方应保证采购合同之履行,不论何方若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撤销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对方作为违约金。(3)如供货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供货方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天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如交货延误超过10天以上,采购人以函件方式通知供货方,如交货延误超过3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同时移交采购人法务处理。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较大,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供货方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供货方拉入采购人合格供应商黑名单。(4)如出现上述违约责任之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3、合同价格签订后,价格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动。 14、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发票要求 | 专票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其他证件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供应商邮箱 | 必填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是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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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1)供货方交货时以次充好或产品使用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与要求不符及次品的,采购人一律退货处理,同时有权取消采购合同,供货方承担由此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2)双方应保证采购合同之履行,不论何方若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撤销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对方作为违约金。(3)如供货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供货方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天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如交货延误超过10天以上,采购人以函件方式通知供货方,如交货延误超过30天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同时移交采购人法务处理。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较大,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供货方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供货方拉入采购人合格 |
2 | 交货时间 | 水份控制在质量要求内按采购方要求间断到货,最终使用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采购方提出不再需要供货方供应时,合同终止。 |
3 | 付款方式 | (1)采购人在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2)采购人验收完毕后,供货方提供合同全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结算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到货磅单为准。(4)采购人在收到发票、资料证书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
报价须知 | 报价时间:(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即可报价) 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 报价要求:一次性固定报价。本次采购限价为2318元/吨。所报报价包含到厂运费及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注: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方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采购方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价为无效报价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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