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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海关职工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6-06

项目概况 霍尔果斯海关职工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3-022-ZK

项目名称:霍尔果斯海关职工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霍尔果斯海关2024年度食堂食材物资采购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7月至2025年6月,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0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0.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或经营(流通)许可证。(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尚在处罚期内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②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08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提供的服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页截图。 (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实行电子化证书省份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有二维码可供查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尔果斯海关

地址:新疆霍尔果斯市亚欧路3号

联系方式:李健0999- 8799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沈庆军0991451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庆军

电 话: 0991-45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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