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益宁监狱的委托,对云南省益宁监狱2025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有意愿的符合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益宁监狱2025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H-530300-2024-0374
2.2招标内容:云南省益宁监狱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供应;A标段供应内容包括:饮料类、副食品、调味及咸菜类、茶叶类、水果类、其他类;B标段供应内容包括:洗涤用品类、塑料类、其他类、文化学习用品类、卫生纸、服装类。
注:(1)本项目分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并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2.3招标控制价(含税价):¥6480000.00元(大写:陆佰肆拾捌万元整)。其中A标段:¥5040000.00元(大写:伍佰零肆万元整),B标段:¥1440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2.4服务期限:配送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全额采购完,以最先达到条件为准。
2.5交货时间: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3天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
2.6交货地点:云南省益宁监狱。
2.7质量要求:
(1)A标段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应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所供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应承诺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依法拥有专利权、商标权。
2.8质保期要求:有明确质保要求产品供货时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本身质保期的2/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或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
文章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度职工食堂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省益宁监狱2025年度罪犯日用品供应站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