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消防器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 2025-03-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DG2025008
2.项目名称: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消防器材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元):386,000.00
4.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预算金额
(元/两年)
数量(单位)
服务期
1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消防器材配送服务项目
386,000.00
2.00(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期限届满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滨海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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