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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行政区域本溪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4: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2月17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4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42330898/15941457975
采购单位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富虹太子城商网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4141222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26栋1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42330898
附件:
附件1(终)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10 至 2023-02-17
撰写单位: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孟丽娜
(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0148
项目名称: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食堂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等食材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 1 1)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 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在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或光盘形式的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 富虹太子城商网1号楼
联系方式: 18841412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26栋1门
联系方式: 024-42330898
邮箱地址: gsyx2019@163.com
开户行: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000004486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女士/ 刘女士
电话: 024-42330898/1594145797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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