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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2023-02-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行政区域本溪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1: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0:00
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开标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泉波
项目联系电话18740100009
采购单位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4286871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新馨嘉园4号书香名邸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641415966
附件:
附件1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1-17 至 2022-11-23
撰写单位: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广金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3323
项目名称: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堂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等食材配送供应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1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生产厂家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销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本次采购的所有品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开标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本项目最新疫情防疫等有关规定为实时动态更新,请各投标供应商每日查看更正公告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3号
联系方式: 024-42868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新馨嘉园4号书香名邸旁
联系方式: 15641415966
邮箱地址: lnjfqgc@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83080075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泉波
电话: 1874010000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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