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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金沙某单位食堂果蔬类、新鲜肉类、干货类等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3-08

项目概况

毕节金沙某单位食堂果蔬类、新鲜肉类、干货类等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金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金沙县朗月广场写字楼19楼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Y-20230307-01

项目名称:毕节金沙某单位食堂果蔬类、新鲜肉类、干货类等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蔬菜、水果、干湿豆腐、魔芋豆腐、干杂调料、米粉、鸡蛋、猪肉、牛肉、鸡鸭鹅肉(具体采购内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与采购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4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3.3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4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加盖公章;

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即开标时统一审查,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无效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贵州金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金沙县朗月广场写字楼19楼2号)。

方式:现场获取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注:购买文件时提供上述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原件核查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及购买《磋商文件》及资料后才能取得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授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11点 00分(北京时间)。

点:毕节市金沙县朗月广场写字楼19楼2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03月2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金沙县朗月广场写字楼19楼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0000.00元。

1.2、交纳时间:2023年03月08日 9:00:00至 2023年03月17日17:00:00;

1.3、交纳方式: 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通过本人或其法定经营者本人账户转出。(银行转账方式以外提交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1.4、开户银行及账号:

名:贵州金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号:95200001001149891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2、补充说明

2.1、公告发布媒介:采购公告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2.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书面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贵州省金沙县某单位

址:贵州省金沙县东南环线

联系方式: 廖斌 1508575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金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金沙县朗月广场写字楼19楼2号

联系方式:15508842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天玉

电 话:15508842006

注:保证金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指定账户后才视为已交纳。否则,无投标资格。请供应商在存单或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后及时与本公司联系(联系人:李天玉,电话15508842006),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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