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大液体配送、静配中心设计施工及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大液体配送、静配中心设计施工及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大液体配送、静配中心设计施工及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2023-DZ-09
2.3交易编号:SJ-GC-20230517-02-01
2.4建设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2.5招标范围:大液体配送、静配中心设计施工及智能化系统采购。
2.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配送服务期:五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招标控制价最高上限: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和(3)三项资格要求:
(1)配送资质:为药品配送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及服务能力,具备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货要求:供应商所投医疗设备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2家,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3.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3.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 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
4.2参加投标者,请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9日9时00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附件)。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538-6298221
地 址:泰安市龙潭路 24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锋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317号德翔商务中心6楼
联系方式:0538-8234466
7.异议及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科 监督电话:0538-69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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