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鲜调料批类、饮品类及其他类。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且无港澳台背景的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营业范围包括本项目相应包服务内容。(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八)具有专业的配送管理团队、相应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专门配送车辆和冷链物流能力,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07至2022-09-14,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石家庄市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另附被授权人近3个月的社保凭证)。法人购买招标文件则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7 09:30 ,地点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段助理 | 联系人: | 白云聪 |
电话: | 0311-87972415 | 电话: | 0311-8701830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41305157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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