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西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挂网结果(第十三批)
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企业、配送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4月份申报的检验试剂及耗材产品挂网结果进行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结果
(一)审核通过的产品汇总表(第十三批)(详见附件1、2、3)。
(二)原审核通过但不纳入本批次公布的产品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二、确定配送关系
(一)选配送要求
1.挂网产品均需确定配送关系。
2.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已公布的配送企业配送(数量不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的配送企业作为入围产品的配送企业。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仅能配送本企业的产品。
3.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确定配送关系,也可以更改配送关系,出现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
4.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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