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LH24-210000-7619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1/21】【我要打印】【关闭】 |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76197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好鲜生百货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10号 中标(成交)金额:80(%) 评审总得分:89.3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约180人就餐人提供工作日早、午2餐及加班餐的食材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及干调类等)。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品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及其他副食品类食材,食材质量:满足采购人的服务标准,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食材包装标签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服务时间:1年,中标供应商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在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天按配送计划7:00~7:30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30分钟。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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