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4-210500-00187
二 、 项目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和第二社会福利院)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和第二社会福利院)
供应商名称:本溪市凯荔泰配送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井涌街298栋4号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94.0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和第二社会福利院)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和第二社会福利院)(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堂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等食材配送供应商1家/包,服务时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春玲、杨显庆、陈凤红、王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和第二社会福利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9,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北光路94号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4-4710767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联系方式: 024-44800006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冷泽滨 丁亚楠
电 话: 024-448000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和第二社会福利院)
供应商名称:本溪市凯荔泰配送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