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2024-JHLZZJ-F1001/JD2024-GD-0059)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2024-JHLZZJ-F1001/JD2024-GD-0059
四、评审结果:
第一名:广东鸿泰源食品有限公司
第二名:好来客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名:佛山市祺之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名: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名:广东诺健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嘉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五、预中标供应商:
广东鸿泰源食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畜肉、禽肉、水产品及附属产品类、禽蛋类、果蔬类、干货调料类下浮率18%,牛奶类、饮料类下浮率9%
六、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七、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怀远
电 话:0551-622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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